咨询劳动工伤问题 家父于2010年10月在劳动中意外受伤,导致膝盖骨折,但双方并没有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的雇用关系,劳动合同法还生效吗?若打官司应由谁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谁方承担责任大?误工费和家母陪同期间的误工费由谁承担?
2010-10-26 23:58 WzN2663(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27 13:45
构成工伤,应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待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据此要求工伤待遇即可。
单位不予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家属要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的,只能起诉。
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应由工伤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认定为工伤后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要求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不予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家属要在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的,只能起诉。
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应由工伤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认定为工伤后应及时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以要求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