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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2008年我卖了一间房子给别人,公证处合同有一次性付清,协助他办房产证。但至今有五千余款未付,我多次要但是没给,房产证因为一些原因没能办成功(乡镇上的房子),公证处合同签了名是他的房子。房子里他家早就放满东西。我现在不想给他住,要回五千块,加上违约金一万五,我能不能要到?这房子现在属于谁?我有没有权利先封了房子,要清余款和违约金。
2010-10-26 19:48 thb828……(江苏-盐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0月26日 20时27分
1、如果无法办理房产证,交易的标的可能是小产权房,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2、如果标的物合法,合同有效,你应该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房款;
3、房屋产权证登记的还是你的名字,房子属于你所有;
4、如果对方擅自侵占了你的房子,你有权要求其搬离
2 110网律师  2010-10-26 20:39
如果办不到房产证,合同有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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