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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王继刚,我买手机办的电信189套餐。合约期为两年,每月上交106元话费
我是王继刚,我买手机办的电信189套餐。合约期为两年,每月上交106元话费 我是王继刚,我买手机办的电信189套餐。合约期为两年,每月上交106元话费,我承受不起这个费用了,我多次找电信公司变更套餐,电信回应办不了,我作为消费者就没有自由消费的权利吗,这不是霸王条款吗,这完全是电信公司利用合约控制的消费者必须消费两年,电信公司办这个业务立法了吗,消费者无力承担这个费用之下,也不能申请变更吗,这完全是违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4-04-11 10:10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孟喜律师  2014-04-11 10:22
可以的   没有问题的 这是消费者的权利啊
2 孙新律师  2014-04-11 10:28
你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3 李建成律师  2014-04-11 10:47
是可以的
4 怀向阳律师  2014-04-11 22:01
你好,可以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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