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拍卖门市三年后宣告无效,购买人应得到那些补偿 我2010年在巴中市购买了市中级法院拍卖出的门市一个,49平米35万1千元现金成交,因为纠纷一直未能使用,三年后法院宣告拍卖无效,现在法院承担经济补偿,请问我应得到那些补偿款,补偿比例是多少有规定吗?我当年可是借的高利买的这门市啊。
2014-04-10 20:13 141928……(四川-巴中)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4-10 20:17
您好,可以要求法院赔偿实际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4-04-10 20:18
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
3 110网律师 2014-04-10 22:13
不知道该房产是否完成过户登记,要是这些手续都完成,你就可以不予理会法院。如果没有完成过户,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完成登记手续,实在是不行,可要求责任方承担你实际损失。
4 110网律师 2014-04-11 07:36
你好,1、要求法院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主张购房款和实际遭受的其他损失。
5 110网律师 2014-04-11 10:05
您好,您可以要求法院对您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