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故拖工资 本人于2010年5月在绍兴县XX大酒店上班,9月30日辞职,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完离职,原本正常的工资发放时间是20号,但是直到21号还未到帐,致电酒店财务,给我的回复居然是需要当面结清,本人10月初已经回老家,如果在办理离职时说清楚是现金结算,那也不会造成现在的麻烦,因为工资一直都是直接打到工资卡上的,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且该酒店一直未给我办理社保,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无三倍工资,每月只休息4天。
2010-10-26 00:40 lxA7352(浙江-绍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0-26 07:5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