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中的主债务及利息计算多少利率计, 我十年前为某人担保向基金会借款8万元,后来该人到期无力偿还,本人被迫代为偿还本金8万,按1.2%计的利息26352元,按1.5%计的违约金我35064元。共计141416元,我现诉至法院追偿, 现法院法官认为该被告只要还141416元加上8万元本金按银行利率计从我代还款时至现在计的利息约5万元总计20万元即可。本人认为不对,本人认为利率应按1.2%,另外8万本金以外61416元也应计利息,是否正确,请教法界有识之士?
2010-10-26 00:32 xwg4057(广西-贵港)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10-26 16:06
你好,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才能给与更详细的答复。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2 2010-10-26 10:18
应该偿还你本金及原利息及违约金,以及这些款项的利息,但是利率通常是应该按照法定利率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