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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上给鱼船/小油船加柴油是否算走私
公海上给鱼船/小油船加柴油是否算走私 我是一名船员,2013年经厦门一家公司介绍到香港的一家公司的油轮上工作,船上有船东代表,关于船舶的货物装卸均有船东代表接受公司的指示,开始我轮航行越南到台湾,九月份,船舶由于自然原因,临时改行在东海上给鱼船加油,但是按船东要求船距大陆120海里以外,船上一直按公司的指令要求做,然而期间有一些大陆的小的油船来我轮装了油,拒船东代表讲,这也是公司的安排,这些小船把油倒卖大陆被海关抓住,供出了我轮。今年二月份我已经在家休假,江苏盐成海关缉私科仍然以走私普通货物(柴油)将我刑事拘留看守所10天,对我进行询问笔录,并于2月底取保候审,卷宗于4月一号转到检察院,现在正等检察院谈话,我想问的是是否犯了走私罪?我看海关法定义的船舶进入领海才是走私,我并没有进入12海里领海啊,我想请律师来帮我分析我是否走私,我现在该怎么做?
2014-04-09 14:47 liuzxc……(河南-商丘)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4-04-09 15:35
1、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
2、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3、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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