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前在单位遗留的股份应由谁来继承? 我单位现有一位死亡职工,生前于1998年在单位购买了股份。2001年(50岁)时第一次结婚的老公和孩子因意外去世,2008年此人再婚。再婚前本人对自己的房屋做了遗嘱公证,送给娘家侄子。再婚一年后因突发心梗死亡。我想知道她生前遗留的股份应由谁来继承?
2010-10-25 18:26 yjf3505(吉林-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5 18:35
婚前股份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因其生前对此未作处理,应当属于遗产,由其再婚后的配偶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他没有了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就由她再婚后的配偶一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