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财产继承问题 我和现在的丈夫都是再婚,我们结婚前,他名下有两套房产,我名下也有一套房产,我们都有一个女儿,他女儿由他前妻抚养,我女儿是归我抚养的,并与丈夫一起共同生活,婚后我们没有做任何公证,想问一下各位专业人士,我们这三套房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一方过世后我或他有权继承对方的财产吗?还有,他和我的女儿有权继承这三套房产吗?应该怎样分配,各占的比例是多少?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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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3 10:05 xunuo1……(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0月13日 10时15分
该三套房均属婚前财产,因为你们是合法的夫妻,按法定,如果他过世,你和他的女儿对他的两套房还有他的其他遗产有继承权,比例为各一半;如果你过世,他和你的女儿对你的一套房产及你的其他遗产有继承权,比例为各一半。当然,这是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条件下是这样,如果有遗嘱,则按遗嘱。因而,对于身后的财产,可以早立遗嘱,可在律师的指导下立遗嘱并进行公证。
2 张治龙律师 2010-10-13 10:15
三套房是属于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一方过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对方的财产;具体怎么分配,要看具体情况。
3 李建成律师 2010-10-13 10:17
属于你们的个人婚前财产 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