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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家物业公司做主管,2014年3月3日入职并签订劳动协议
我在1家物业公司做主管,2014年3月3日入职并签订劳动协议 我在1家物业公司做主管,2014年3月3日入职并签订劳动协议。到令4月份了公司未为我购买社保,如果此时公司辞退我需要提前几天通知我?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嘛?
2014-04-07 09:06 短信用户(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07 09:13
这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4-04-07 09:0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江珍来律师  2014-04-07 09:26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刘振海律师  2014-04-07 11:05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 陈贤良律师  2014-04-07 20:06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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