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借给朋友抵押 我用房产证担保给朋友抵押民间贷款5万,利息是一天500元。借款日期是2010年6月11日,我朋友当时打了一张七万的借条,我也写了一张5万的借条,但落款是借款人而不是担保人,也没写明是什么时候还清,只是口头说两个月为归还日期,十天一付利息。但我朋友到现在已经两个月没付利息了,而且本金也没还,现在债权人要我还钱,不还的话就带人住到我家里,请问这样合法吗?我要承担还5万的责任吗?
2010-10-25 11:18 KEU6309(江苏-常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0-25 11:28
因你写了一张5万的借条,你要还5万元。
2 110网律师 2010-10-25 11:46
建议带上材料找律师详谈。
3 110网律师 2010-10-27 18:10
很明显,借5万打7万的借条,属于提前扣除利息的行为。提供担保却给人打了借条,署名却为借款人。从表面上看,对担保人真的是不利。如果对方起诉要求你归还5万元的借款,法院也只能判决你归还。但对方带人住到你家,干扰你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肯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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