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收回出售了的房子吗? 2006年,我爱人将我家新建的一套剩余的房子卖给了他人(我未在售房协议上签字),并约定给买房户办理房产证,且费用由我们承担。由于在购买宅基地时,是以我们夫妻的名义登记的,所以,在办理房产证时,只能办理我们的房产证,这样,就不能办理买房户的房产证。期间,我们曾经多次敦促买房户提供证件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对方未予提供(但无证据证明)而无法过户。国家二手房政策出台后,税收大幅上调,我们无力承担过户。当时,协议约定,违约者赔偿对方四万费用。
请问,我可以违约吗?我可以收回该房屋吗?
请问,我可以违约吗?我可以收回该房屋吗?
2014-04-06 15:00 不爽了(湖北-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06 15:11
你有权收回房的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4-04-06 15:48
收集证据及时诉讼解决
3 孙志军律师 2014-04-06 16:47
这个不是你自己的,不用你们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俩都要签字的,一个人不能私自处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