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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父亲因为做生意,在银行贷款,本来父亲身上有贷款我们这里信用社那款还不上不允许贷款
2007年父亲因为做生意,在银行贷款,本来父亲身上有贷款我们这里信用社那款还不上不允许贷款 2007年父亲因为做生意,在银行贷款,本来父亲身上有贷款我们这里信用社那款还不上不允许贷款。结果信用社跟父亲达成协议将他之前的贷款转至我的名下。自己又去贷款。当时我是不知情的。父亲偷拿我身份证不知和信用社的人怎么说把款转我名下的。现在连本带利不少钱。我该怎么办?这笔钱是不是需要我还?
2014-04-06 14:42 短信用户(河南-三门峡)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06 14:50
你是无需偿还的
2 张浩律师  电话:15138178169  2014-04-06 16:16
如果没有签署同意意见,则无需承担责任。
3 辛艳茹律师  2014-04-06 14:50
与信用社贷款合同上的借款人负责还钱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4-06 14:50
只要您没签字,您不用承担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4-04-06 15:19
无需偿还
6 张书正律师  2014-04-06 15:35
协商处理。
7 110网律师  2014-04-08 15:21
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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