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可以起诉获得国家赔偿吗 我的的侄儿因第一次出门打工时没有办到身份证,就借了一个身份证进厂,在此期间因打架及敲诈被抓,判刑25个月,他的判决书上不是本人的名字(是他借来进厂时用的身份证),当初被抓的时候他本人的身份证已经办好,都在他身上,当初他没有说自己的真实姓名,当时警察知道有两个身份证(因为我哥到派出所领回的东西里是有两个身份证),他借来的身份证当时是21岁,而本人当时还不够十八岁,可以获得轻判的,但是公安,法院都把他按21岁的办理了,这种事该怎么办?现在双方(一个是被借身份证的人他的户口都被当地派出所下了,一个是当事人,本来未成年的可以获得轻判)是不是都可以起诉公安局和法院而获得赔偿,还有他现在已经刑满释放了,就是说已经过了两年了还有没有起诉的机会?如果是可以起诉都有一些什么样的理由起诉获得赔偿?
2009-02-26 10:44 云开(福建-厦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26 10:50
可以按照他自己自报的(使用的)姓名判决;现在另一人可以要求司法机关查清事实后将其户口回复。
2 110网律师 2009-02-26 11:03
你侄儿可以要求更正,但不能得到赔偿。被冒用的可以要求你侄儿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赔偿。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3 110网律师 2009-02-26 11:14
是因为他自己原因造成的,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4 孙新律师 2009-02-26 11:29
不能获得赔偿。
5 110网律师 2009-02-26 15:21
得到国家赔偿的可能性很小,并不是国家机关所造成的过错,你侄儿无权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