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为名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本人从1992年5月到北京京信大厦工作至今,其中2007年9月单位名称变更为北京京信怡和公司。现公司以资产重组为名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1年给一个月工资(京信大厦)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支付。月工资标准为3800元,共19年。现本人求教是否合理?您说我该怎么办?
2010-10-24 17:44 SlQ5748(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0-10-24 17:54
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孙新律师 2010-10-24 18:03
最多12个月。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3 陈晓云律师 2010-10-24 18:31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孙新律师 2010-10-24 21:58
只要公司还存在,单位解除你的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履行你的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 赵江涛律师 2010-10-25 09:55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