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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条件要收回我们的门面房做办公室,我们该如何
单位无条件要收回我们的门面房做办公室,我们该如何 我们是承租县财政局门面房的个体经营者,新上任的局长以办公室不够用为由无条件要收回我们的门面房做办公室,总共有十一家,每家全部都付给上家大笔的转让费(多的5万),而且我们部分都是本县下岗职工,为了生活东拼西凑好不容易才开个小店,投资十多万元,说收就收,虽然合同上写明不准私下转让,但事实我们已经经营多年,局里也到月收租,知道这种情况(私下转让)并和我们签订合同,现在却无条件收回,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我们能否认为因他们管理失误,给我们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索赔呢。
2010-10-24 16:38 apL1579(安徽-池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0-24 16:53
尽管合同写明不准私下转让,但是财政局收月租表明他们对转让行为的认可,因此你们的转让是合法有效的,财政局不能擅自收回,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可以联合起来提起诉讼。注意保留好财政局收月租的证据。
2   2010-10-24 19:40
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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