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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问题
工伤认定问题 1995年3月11日上午9时,我作为一名邮运员去支局拉邮件,途中发生事故。后经抢救脱险。当时没有工伤认定。但单位一直给我工伤待遇。医药费实报实销。不论是当时的邮电局还是现在的邮政局。不过今天财务通知我说市局要工伤证明,否则不予报销。我去了一趟劳动局,经询问已过申请时间。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吗?
  主要是一过期限,事故处理为对方责任(但对方是个人且家中非常贫困)
2009-02-25 20:10 whzhi(河北-沧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25 20:16
 1 工伤认定已过时效,2 和单位协商解决。
2 周泽高律师  2009-02-25 20:26
应该及早维护合法权利。
3 110网律师  2009-02-25 20:54
工伤认定已过时效
4 110网律师  2009-02-26 00:04
 
 工伤认定肯定是过了认定期限了,再说既然这么多年费用都报销了,可见这工伤证明并非必不可少的东西,建议你通过单位与市局进行协商,问题会解决的。
5 石进学律师  2009-02-26 09:51
因工伤问题已过时效,故最好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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