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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用耕地未到期被征收的赔偿问题
关于租用耕地未到期被征收的赔偿问题 我是乙方租用耕地的,与2010年与农民签订合同租用耕地三十亩用于蔬菜种植,合同有效期是五年,年收入十五万,2013九月土地被政府征收修建学校,请问政府对于我的赔偿应该是多少?还有两年合同才到期,我要求赔偿两年的年收入是否合理。目前土地已经被政府要求不允许再种植新的农作物,至今半年没有收入。
2014-04-01 17:24 流星破冰(重庆-酉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年04月01日 21时03分
具体这个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4-01 17:27
这是要按照当地的标准赔偿的
3 冉兵律师  2014-04-01 17:25
按渝府发58号处理。
4 孙新律师  2014-04-01 17:34
拆迁占地的补偿方式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一般分为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补偿两部分。只要合法的,就应得到补助。地方政府在拆迁方面有不当之处,你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办法维权 。如果是临街房有营业执照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来补偿,包含装修费用、营业损失、拆迁过度费、搬迁费等。
如果有补偿额过低或强拆等情况发生,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来电详谈。
5 乔春长律师  2014-04-01 20:16
要按照当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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