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求变更探视时间法院应该受理吗? 之前起诉调解过一次探视权纠纷,但嫌探视时间短,这次去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探视时间,法院不受理,说一事不再理,我说这不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围,半个月探视5个小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这他们还不受理,我可以要求他们出具不受理裁定书吗?这个应该受理吗?
2014-03-31 18:14 sdsxhl(北京-海淀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朱孟喜律师 电话:15801429242 2014年03月31日 18时29分
可以受理 还是协调 否则可以起诉
2 李建成律师 2014-03-31 18:17
可以的。
3 赵江涛律师 2014-03-31 18:36
可以受理
4 徐卫东律师 2014-03-31 19:20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 常路律师 2014-03-31 20:35
您好,可以受理
6 李同红律师 2014-03-31 23:17
你好,可以要求法院受理的.
7 怀向阳律师 2014-03-31 23:20
您好,可以受理
8 110网律师 2014-04-01 10:29
可以要求出具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