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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革落实政策私房的问题
关于文革落实政策私房的问题 上海市区的房屋3间,祖母遗留私房,兄弟3人去年通过诉讼取得各自产权证。由于房屋在文革期间被收为公有,后1982年发还。但1972年政府已安排人员入住,根据当时约定,住户按照(1979)沪房197号文件,按国家标准向业主交付租金,业主不得强行搬离住户。租户户口已报入房屋内。
请问,
可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吗?
可以让对方搬离吗?
如果不搬,动迁时会有何问题?
2014-03-31 10:51 smj080……(上海-静安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3-31 11:10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2 韦云律师  2014-03-31 12:38
你好,不可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不可以让对方搬离;动迁时按动迁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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