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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诉讼中,被告在答辩中,请了证人出庭作证.提出要原告支付证人出庭时,车费、误工费。法官说:“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没有这项要求,你被告无权提出证人的出庭费用。”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6条、第11条的规定,我认为,我有权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费用。
   请问,我现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6条、第11条的规定,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正确?
2010-10-23 08:28 ZSMERR……(广东-中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0月23日 08时51分
1 这个问题提的太专业了,是不是律师提的问?
2 被告可以提这个要求,是合理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3 法官可以驳回。
4 不要让专业人士来提问行不,浪费律师的时间。
2 康治斌律师  2010-10-23 08:46
你这属于无理要求,你请的证人,只能由你来支付证人出庭的相关费用,你不可能转嫁给原告承担。
3   2010-10-2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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