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我哥、嫂于2013年8月份已经办理离婚手续,房子归嫂子,房子还有20万元的债务没有还,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外债归我哥,因为离婚考虑到孩子,我哥没有搬出去,当时对他们目前经营的饭店没有做财产分割处理,现在我哥准备搬出去想将价值20万元的饭店留给嫂子,当做房屋的债务清还,他们目前需要再次上法庭还是再找律师写个合同??
2014-03-27 16:55 丁万红(新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4-03-27 21:54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2 110网律师 2014-03-27 17:00
您好,直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
3 孙新律师 2014-03-27 17:07
协议处理或者公证即可。
4 杜蓝宏律师 2014-03-27 20:45
如果没有其他债务,只是把饭店留给前妻,那么写个协议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