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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前一段时间和一人打架,正好打肿了他以前骨折的地方,经司法鉴定本次为轻伤,后私了赔偿了4w。我本人不服,坚决不相信能打他骨折,现找到了他以前骨折的CT,请问我能告他什么罪?
2014-03-27 16:33 asdfp(山东-青岛)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2014-03-27 16:35
你好,需要鉴定。
2 孙新律师  2014-03-27 16:37
你好,首先,你可以报警,申请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级别,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你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 110网律师  2014-03-27 16:55
不构成犯罪,如果你认为赔偿过高,可以申请对其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27 17:12
你好,可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5 孙新律师  2014-03-27 17:13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6 徐志远律师  2014-03-27 19:52
什么罪也不够,是鉴定的问题,
7 110网律师  2014-03-28 05:54
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
8 武传清律师  2014-03-28 11:29
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9 110网律师  2014-03-28 14:13
要是确实是你这次造成旧伤复发,伤情还是以现今的伤害情况为检材,民事赔偿这块可以主张相应减轻,如果能证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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