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问题 本人于2010年8月17日受工伤,2010年11月1日申请工伤认定,2010年12月17日由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书。于2013年5月17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受工伤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医疗补助金向单位申请领取,但是单位根具2013年的工伤管理条例认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该由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本人去娄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询问,他们的说法是这笔钱应该还是本人所在单位支付,所以这笔钱一直没有支付。请问这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到底应该由哪里支付,谢谢。
2014-03-27 13:38 xhwgh7……(湖南-娄底)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3月28日 12时32分
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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