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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4年2月28日申请辞职,可部门主管于3月27日签字
本人在2014年2月28日申请辞职,可部门主管于3月27日签字 本人在2014年2月28日申请辞职,可部门主管于3月27日签字,却要我多做1个月才可以走人,请问是按本人的申请日期算还是主管签的日期算
2014-03-27 11:08 短信用户(福建-泉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27 11:11
这是要按照申请日算的
2 110网律师  2014-03-2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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