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法院传唤 我去年7月份因色情网站被捕,网监鉴定站内共有118部淫秽视频文件,两千张淫秽图片,后来办理了取保候审。今天法院打电话通知我和保证人一起去法院,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开庭后法院会怎么判刑?
2014-03-27 10:48 dedede……(江苏-苏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马恩杰律师 电话:15250058331 2014-03-27 10:58
委托律师辩护,
维护权益,
维护权益,
2 孙新律师 2014-03-27 10:50
你好,建议积极配合。
3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3-27 10:58
取保候审期间需随叫随到。应该会予以拘役
4 110网律师 2014-03-27 13:27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5 110网律师 2014-03-27 14:54
在法院办理续保手续,可以争取缓刑。
6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03-30 11:52
情节不严重的话可能会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