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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男女双方三天闪订婚,男方提出订婚,后女方发现男方不合适
合肥 男女双方三天闪订婚,男方提出订婚,后女方发现男方不合适 合肥 男女双方三天闪订婚,男方提出订婚,后女方发现男方不合适,提出退婚,因为男方要求赔偿全部费用,酒席,烟酒还有其他零碎的,女方不接受,但愿意承担百分之八十,男方因此以忙为借口不处理此事,想拖到年底处理,在此期间女方如果再恋爱是否违法?如果没有恋爱,男方是否需要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谢谢各位了。能否稍微多解答几句?
2014-03-26 20:15 微信用户(安徽-合肥)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3-26 21:28
你好!男女双方没有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任何一方都可再恋爱。
2 徐亮律师  2014-03-26 22:18
不违法的
3 110网律师  2014-03-27 09:17
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女方恋爱不违法。男方无需赔偿青春损失费。
4 陈德品律师  2014-03-27 10:54
你好,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如有需要可来来电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4-03-28 12:53
你好,你可以自由恋爱,如果收受了男方彩礼,需要返还。青春损失费不是法律概念,不能要求赔偿。具体来电
6 曾祥锋律师  2014-03-28 17:21
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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