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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一些问题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一些问题 去年十二月份一个人骑电动车把我给撞了,当时那个人是喝醉的,神志有些不清醒。撞了我之后他也倒了,从电动车上飞了出去,脸都擦破了。当时是我和我老公在路上走的时候他撞过来的,后来我老公的姐夫过来了那个人就追着他姐夫骂,一开始知道他喝醉了也没太理他,但是那人一直追着骂人,后来他们没忍住就打了他。由于我当时怀孕不能做其它检查,只能做B超。B超单上显示有一块东西建议保胎,当时就住院保胎了。那个人就做了很多检查,当时在医院的时候各项检查都没有什么问题。今年三月份派出所突然就把我老公和他姐夫拘留了,说是法医鉴定那人有轻微骨折,我们也找那人谈了,他和我们要六万块钱,在找了律师咨询了过后我们同意陪他医药费九千多元和其它费用一共三万,他不同意,想着把钱给他还要他们两个坐牢。
2014-03-26 13:26 linzi1……(江苏-常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3月26日 15时55分
1、如被害人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存在异议的,对于法医鉴定的轻微骨折结论(轻伤),可以申请进行再次鉴定;
2、如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你丈夫和姐夫进行刑事拘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受害人酒驾和辱骂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也可以成为减轻处罚的一个依据;
3、被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你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内适当提高补偿。


法条参考:
《刑法》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得,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 周网龙团队律师  2014-03-26 13:38
要看伤情鉴定结论,可以考虑依法委托律师辩护 ,
3 110网律师  2014-03-26 14:50
你好 需要看鉴定结果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4 110网律师  2014-03-26 15:07
需要看鉴定结果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5 110网律师  2014-03-26 15:07
做伤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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