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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名义是旧城改造其实是把地卖给开发商
政府名义是旧城改造其实是把地卖给开发商 我没有在主次干道开,只在社区里面的街道开的,他们说不算营业门市包我。算民房一样包,锅炉拆迁费,营业损失费什么的都没有,我也有营业执照干了16年了,这样怎么算?能给我解答一下吗。谢谢
2014-03-24 22:19 杨全国(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3月25日 08时54分
你好,这样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补偿,补偿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拆迁补偿政策,结合房子的具体状况。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不合理补偿等问题,可以找专业律师通过谈判,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来访。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3-25 08:53
严重违法
依法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我的补充: 2014-03-25 09:03

您好!
有营业执照,应当按照营业用房性质补偿,包括营业损失、搬迁补偿、过度安置、员工安置、装修额费等各项费用,如果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孙新律师  2014-03-25 15:50
停产停业损失结合你的营业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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