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开发李斯路商业步行街 河南省上蔡县政府开发李斯路商业步行街,县政府以旧城区改造,说是融资开发商开发商业步行街,并且不予回迁,土地面积1:1赔偿,赔偿依据不合理,请问县政府这样做对吗?
2012-05-31 09:00 GXH190……(河南-驻马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5-31 09:08
你们可向上级政府投诉
2 王振兴律师 电话:15039683233 2012-06-01 14:35
应当予以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2-05-31 14:00
应当予以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