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公司提供了些不真实的内容我该怎么办 当初与公司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后又被无故延期一个月(本人因想保住工作免为答应),当三个月度用期即将转正时,却被公司以经济危机原因辞退!其间公司并未与我签定合同,也并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本人以上两条起诉了公司。现在马上要开庭了,公司那方出据了一些伪造的证据,说我在试用期不合格,而且还在我的试用期考核表上填加了很多内容,如:“已经和员工沟通过,延期一个月,也同意接受,一旦正试录用,则签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但当初这份报告交上去以后,就在也没有交还给我看过,现在他们又添加了这些不切实际的内容,让我很痛心啊。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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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4 18:12 yuyan1……(北京-丰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2月24日 21时32分
就你的叙述来看,因做书写时间鉴定技术要求高、难度大,一般书写时间间隔在6个月以内的笔迹难以鉴定出书写时间先后。鉴定在本案中不具有实际意义,其操作成本巨大,鉴定费昂贵。
就现有的证据来看,经过分析找出对你有利的地方也是可能的。首先,试用期仍然属于合同的期限内,仍然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次,延长试用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这一条看,办事处与你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是完全合法的,问题出在试用期的延长上。《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延长试用期为变更合同的行为,应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约束。再次,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相应法定程序。否则,应给予补偿。
就现有的证据来看,经过分析找出对你有利的地方也是可能的。首先,试用期仍然属于合同的期限内,仍然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次,延长试用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从这一条看,办事处与你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是完全合法的,问题出在试用期的延长上。《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延长试用期为变更合同的行为,应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约束。再次,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相应法定程序。否则,应给予补偿。
2 110网律师 2009-02-24 18:42
你可以要求鉴定,另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的工资
3 孙新律师 2009-02-24 18:44
可以要求鉴定
4 110网律师 2009-02-25 07:55
可以要求鉴定
5 孙新律师 2009-02-25 14:49
要求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