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怎么办!!! 我在08年10月在一房屋销售公司做一手房销售。这公司性质是一开发商自己的楼盘自己找人卖。月薪1000加提成,没签定劳动合同,没买保险等。到09年7月初公司说人手过多,要求我轮休4个月,以后在回去上班,期间公司不发任何补助和基本工资。并发了书面通知,暂扣了服装费和工作收入4000于元。到09年11月27号公司又发书面通知叫我回去上班。可我在这几月中已找了份稳定的工作。我想问问。如果我不回去上班对我有什么影响。我能要回被扣留的工作收入吗?我还能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赔偿吗?谢谢!在补充下,当初公司叫我轮休时我问过公司老总要被扣的收入,结果是被拒绝了。
2009-12-03 13:11 clh007(重庆-合川)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电话:13752274821 2009年12月03日 13时21分
你可以不回去工作,可以索要扣留工资。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