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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本人2011年与公交车发生碰撞,事故认定书下达后,我主要责任
您好!请问本人2011年与公交车发生碰撞,事故认定书下达后,我主要责任 您好!请问本人2011年与公交车发生碰撞,事故认定书下达后,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但到现在对方未找我处理,在同年我在保险公司销案,现在对方来找我处理,现在还生效吗?
2014-03-24 10:18 短信用户(安徽-芜湖)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24 10:28
这是有效的
2 110网律师  2014-03-24 10:45
建议让对方起诉吧。
3 张  静律师  2014-03-24 11:37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4 110网律师  2014-03-24 16:22
拒绝,让对方起诉,到法院处理较好。
5 110网律师  2014-03-25 08:28
有效,不影响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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