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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我朋友因讨要工资,涉嫌非法拘禁,于2013年1月10日立案侦查,我朋友投案自首,后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起诉至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13年12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起诉至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核后,还是认为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后公安机关认定证据不足,主动撤回起诉。2014年1月,公安机关以非法限止他人人身自由,对我朋友作出了行政拘留九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问:1、公安机关这种处罚是否妥当?
    2、如果公安机关对我朋友转治安处罚,应当走哪些程序?
    3、有何相关法律规定?
2014-03-23 16:56 VTERGM……(江苏-南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3-23 17:04
你好,这是可以的 ,按照治安处罚程序处罚
2 朱君秀律师  2014-03-23 21:04
答:1、不服,可以申请复议;2、由公安机关决定,报领导批准;3、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3 关淼律师  2014-03-24 14:10
1、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2、直接出具处罚决定书,然后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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