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追诉期是以没被公安机关发现为准还是以受害人发现库准呀??
公安机关有权利将治安行政案件没结案的情况下直接移交法院吗?
我想咨询一下,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对治安案件违法嫌疑人进行异地治安(
取保候审结束,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结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又认为早已有公安机关立案,不移交并案反而撤销案件有法律依据吗?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如不构成罪,我应该通过公安机关还是人名法院维权?
给小孩上户口时公安机关回收计划生育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父亲去世我是否能够到公安机关更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