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被盗,可否因此而解除租赁合同呢? 10月11日,本人承租的出租屋被盗,报警后,警察经勘查是技术开锁,屋内两台笔记本,一照相机,一移动硬盘被盗,价值约15000元。请问本人可以以出租屋被盗不安全为由解除租赁合同么?现房东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是提前解除合同算我违约,不退还我的押金。(合同规定如提前解除合同,则不退还押金)PS: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2010-10-19 10:52 puh3962(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0-10-19 11:42
可以要求。
2 孙新律师 2010-10-19 12:24
出租屋被盗不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这属于刑事犯罪,不是由于房东过错造成的,并且房屋锁具也没有问题,而是犯罪分子通过技能打开的。
3 孙新律师 2010-10-21 20:10
犯罪分子不是利用房屋的安全漏洞实施盗窃,说明房主没有过错,如果提前解约,你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刘秀章律师 2010-10-23 12:09
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除,否则就是违约
5 易明律师 2010-10-26 12:16
犯罪分子不是利用房屋的安全漏洞实施盗窃,说明房主没有过错,如果提前解约,你需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