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开车走到路口我是绿灯,对方在十字路停着我走到了路口对 你好!我开车走到路口我是绿灯,对方在十字路停着我走到了路口对方起步走那时我已经到十字中间了对方说我没让他先过我说我是绿灯你是红灯你还说我他就打我,把我鼻子打骨折了我报警了,警察让我做鉴定我做了,鉴定出来是轻伤害,我去找派出所他们总是推脱我,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4-03-20 21:54 短信用户(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4-03-21 01:14
可以向分局反映,督促立案侦查,轻伤的话,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20 23:17
要给对方判判刑的 派出所不抓人 可以聘请律师
3 康治斌律师 2014-03-21 09:20
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21 10:45
要求警方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21 11:49
你好,可以督促立案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21 11:51
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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