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的手续及个人必备东西 本人在北京工作我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期限写明2010年7月16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10年9月15日。合同于2012年7月15日终止。一直到现在2010年10月13日没有给我参加任何保险。而且没有书面形式的申请转正。工资一直是面试时谈的试用期的工资。我想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公司也没有给我上保险,而且现在是属于试用期还是已经转正呢?我请申请劳动仲裁。可是我是外地户口,劳动监察部门审批下来是什么样的手续呢?需要我个人提供什么东西呢?公司发工资时没有工资条,直接打进个人卡里的。
2010-10-18 11:20 sxT3673(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18 19:34
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