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要求租金打入私人账户这个合理么?是否有后患? 我日前在深圳笋岗租了一套房子,签完才发现,房子是业主委托一家叫家业永恒的房产机构进行出租的,但是他们要我打房租的账号是私人账号,不是房产公司账号,我担心不安全或者有后患。请了解这种情况的律师给点建议。另外在网上逛了一圈,发现这个公司貌似有诈骗性质,一旦发生纠纷,我应该找哪个部门能帮助协调解决纠纷?
2014-03-20 10:30 ssxj(广东-深圳)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邵志芳律师 电话:13265492995 2014年03月20日 12时45分
可以要求收款人出具付款委托书。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3-20 10:36
您好!
建议与房主核实。
建议与房主核实。
3 周俊岭律师 2014-03-20 10:32
有很大风险。如果一定要打可以要该公司求一份打入私人账号的函
4 赖贺明律师 2014-03-20 10:34
风险太大,最好签订协议。
5 张勇律师 2014-03-20 10:43
最好同业主签。要求对公账号会比较好,要求同房产公司签协议。
6 吴君瑜律师 2014-03-20 11:26
让他们开出租房的收款收据或发票。
7 110网律师 2014-03-20 12:48
要求对方签字确定及出具收据
8 孙新律师 2014-03-20 12:48
你好,有风险,建议与房主协商。
9 110网律师 2014-03-20 16:04
《说明》要公司盖章。
10 关淼律师 2014-03-20 19:37
做好公司与业主都同意才好,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担责。
11 110网律师 2014-03-20 21:33
风险巨大,要求在原房屋租赁合同中写明,并加盖房产公司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