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的交货期延误 我方委托东莞鞋业加工厂生产童鞋,到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厂方没有按期交货,而且在延误了最后交货期限18天的情况下,依然无法确认该批货物何时交货,我方提出退还预付款,或者厂房交付预付款金额的货物,均被厂方拒绝。合同上写的延误交货期1天,扣除货款1%补偿金,以此类推,但是厂方无期限的大货交货期依然不能确定,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视为对方违约,此生产合同金额是否应该厂方全额赔付?或者延期多少天后可以要求全额赔付?
2010-10-17 16:14 moonli……(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10月17日 16时32分
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2 李建成律师 2010-10-17 16:16
应根据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0-10-17 22:14
可要求对方按合同承担违约金,如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建议先发律师函催告,逾期不履行义务就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