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黑龙江延寿县2010年10月3日四死两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请问:被人请来帮忙,受请客方所托酒后驾车为请客方送人与相向行驶大车相撞身亡。现场大车没有刹车痕迹,并且是被大车撞到了所行驶的另一方向的路沟里。造成了四死两伤的重大事故。事情发生在10月3日。请问:这样的情况责任该如何划分?
请问:被人请来帮忙,受请客方所托酒后驾车为请客方送人与相向行驶大车相撞身亡。现场大车没有刹车痕迹,并且是被大车撞到了所行驶的另一方向的路沟里。造成了四死两伤的重大事故。事情发生在10月3日。请问:这样的情况责任该如何划分?
2010-10-17 15:27 qingrh(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17 16:01
事故责任应该以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管部门会根据车辆状况、驾驶员情况、现场勘验、双方的违章情况等等,综合作出责任认定书。
就民事赔偿问题,我个人认为请客方在明知驾驶员喝酒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其开车送客,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就民事赔偿问题,我个人认为请客方在明知驾驶员喝酒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其开车送客,存在一定过错,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