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LP”)适用的税率 您好,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LP”)适用的税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地方政策间差别很大,甚至有些地方并没有成文的税收政策就已按比较优惠的方式征税,一般是参照个体工商户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的。但据我的初步检索,在深圳等地对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优惠税率。请问广州我在广州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像我们这样的有限合伙企业制的员工持股平台,LP是否可以按投资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呢?请问广州是否有此类政策呢?谢谢
2014-03-18 17:48 joelan……(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韦云律师 2014-03-19 09:49
你好,1.在深圳等地对有限合伙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优惠税率,是给私募股权投资企业LP,并非所有有限合伙企业LP。2.广州没有此类对LP的个税优惠税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