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要求原工作单位给我补交社保几个月? 我是2006年7月20日入职原工作单位,于去年4月20日离职。离职后才发现7、8、9月份单位没有给我交社保。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给我补交社保。请问,我应该要求补交几个月呢?是2个月还是3个月?7月份应该给我交吗?因为我离职那个月份单位也给我交了,离职日期正好是20号,如果按做满月算的话,正好抵消一个月。想咨询下法律专家,我入职那个月份还该不该给我补交?该交或不该交根据哪条法律?
2014-03-16 19:27 cuijie……(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漏志华律师 电话:18758017751 2014年03月16日 19时52分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因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快到,你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16 19:34
你是有权要求原单位补交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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