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 10月10日晚上6点我老婆开车(车辆行驶证是我的名字)与一行人碰擦,行人轻伤。随后去医院照了脑ct,结果没问题。第二天早上,对方打电话给我,要求继续就医,我与对方一起去交警队处理,并报保险公司。对方要求继续就医,10月11和12日对方就医结束,在家休息。医生开了15天休假单,现在我打电话对方不接,要求15天以后再说,假如交警调解时对方提出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我可以拒赔吗?注:医药费一共1000元左右,误工费700左右。其中医药费我垫付了300.我是和对方调解还是让对方去法院起诉我?这些费用保险公司赔吗?(现在对方态度相当不好)
2010-10-15 20:16 jrzxg(江苏-镇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汤红艳律师 电话:15805377556 2010-10-15 21:59
根据她花费的医疗费,其要求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无法律依据的。能调解可以调解,保险公司应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的。
2 110网律师 2010-10-28 08:34
根据她花费的医疗费,其要求营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费无法律依据的。能调解可以调解,保险公司应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