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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解答 现任男友《甲》以前有个女朋友《乙》,也要谈婚论嫁的地步,不知道什么原因,女方离男方而去,跟另外个男的《丙》结婚,过几年后通过一些女方得知,女方说现在的小孩是以前的男友甲的孩子,现孩子得心脏病女方要把这个孩子还给男方甲,请问男方甲有义务吗?在法律上男方可以拒绝吗?
2010-10-15 15:06 吴平丽(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0-15 15:09
女方挺没良知和道德!
甲可以拒绝
2 孙新律师  2010-10-15 15:15
可以拒绝
3 孙新律师  2010-10-15 15:24
可以拒绝。
4 孙新律师  2010-10-15 15:34
如孩子真为甲所生,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及时甲不愿承担抚养义务,但也需要支付抚养费,建议做下亲子鉴定。
5 孙新律师  2010-10-15 15:47
那就看甲的意思了,感情这事情很复杂的
6 谷友军律师  2010-10-15 17:10
关键看孩子到底是不是男方甲的。
7 孙新律师  2010-10-15 18:10
1、没有义务,除非做亲子鉴定,证明是男方的孩子,
2、男方可不同意去做亲子鉴定。
8 孙新律师  2010-10-15 20:08
可以拒绝
9 孙新律师  2010-10-16 06:23
需要亲子鉴定
10 赵江涛律师  2010-10-16 19:26
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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