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我想请问一下对方没有住院,对方的年龄56岁是位女士 ,医药费全有我本人承担了,可是对方叫我额外赔偿她3000的营养费跟上班的工资,可对方拿出来的合同只有公司盖的章没有劳动部门盖的章我想问一下这份劳动合同有用吗我该赔偿吗?
2010-10-15 15:02 思琪琪(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10月15日 15时13分
您好:营养费要有相应的证据和票据来支持,并不是她主张多少就是多少的。至于误工费,她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了,建议对她就职的公司进行调查。
2 110网律师 2010-10-15 15:11
劳动合同不一定需要劳动部门的章,而且那只是行政管理方面的。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0-15 15:12
营养费需有医院的证明。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和公司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4 110网律师 2010-10-15 15:12
除了劳动合同还应当提供工资支付证明,如果超过纳税标准,还应提供完税证明。
如果有,需要赔偿。
如果有,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