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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资询1下,我在2014年2月15日在北京石景山区功夫熊公司签订的合同
你好!我想资询1下,我在2014年2月15日在北京石景山区功夫熊公司签订的合同 你好!我想资询1下,我在2014年2月15日在北京石景山区功夫熊公司签订的合同,合约上明确写到货到付款,但1个月都到了,我还没收到货。我应该怎么向该公司提出诉讼了?谢谢
2014-03-12 22:54 短信用户(云南-昭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顺平律师  2014-03-12 23:01
如果合同约定了交货时间,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对方迟延交货属违约,你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货时间,你可向对方发出通知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时限内交货。 我的补充: 2014-03-12 23:06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法律帮助可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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