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说我监管不力,导致损失,有道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租了一年半得房子在我不在家的时候水龙头裂了缝跑水导致淹到了楼下,楼下要求赔偿,赔偿的费用要比实际损失多,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这个房子已经第四次淹到了楼下很气愤(前三次与我无关,我也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才知道的),说楼上很不负责,老跑水也不说把防水做好,我觉得是因为水管裂了也没防水措施才跑的水所以应该找找房东,房东说他的水龙头保质期一年,给我们房子的时候水龙头是好的,我们应该一年就得换一下,可他租给我房子的时候也没说水龙头需要多长时间换啊!还说跑水的时候我也不看着谁让我不在家要在家的话不就关了么!可是我哪知道它什么时候会裂啊?还说给我房子的时候水龙头是好的,是我们用的裂了,属于我们监管不力导致的,房东说与他无关,这样说对吗?那责任应该全由我承担?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014-03-12 13:31 mumu88……(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12 13:36
没有证据是不能支持的
2 孙新律师 2014-03-12 17:23
看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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