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问题 我租的房子未到期,中介通知房东要收回房子,我必须要重新找租房。合同签订期为一年,付三押一。合同中规定:甲,乙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和中介方,并偿还另一方实际经济损失即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向未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理解该条款?实际损失是指什么?是指未住满合同的天数,还是要加上由此产生的新的租房中介费?或是直接赔偿违约金?请各位大虾告诉我该怎么办?
2010-10-14 17:50 eeO6310(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14 17:54
你可以从容找房,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 陈晓云律师 2010-10-14 19:31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0-10-14 20:04
你可以不提前解除合同,按照合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