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关房屋出租补偿问题 我家是房屋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地处城乡结合部,农田很早就没有了,典型的离土农民,现在的房子除了居住自用外,还将空余房间一直用于房屋租赁,因父母均退休,租金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高。
现遇到房屋拆迁,据测算,拆迁后分到的房屋,除自用居住外,可用于对外租赁产生的租金至少比目前少50%,我们可否在拆迁谈判时提出补偿因拆迁而损失的租金收益?如可以,因为是集体土地的关系,这个收益的年限如何确定。
咨询相关法律专家,可以给予专业指导,给予相关政策或案例尤佳,谢谢
现遇到房屋拆迁,据测算,拆迁后分到的房屋,除自用居住外,可用于对外租赁产生的租金至少比目前少50%,我们可否在拆迁谈判时提出补偿因拆迁而损失的租金收益?如可以,因为是集体土地的关系,这个收益的年限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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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10:54 mhz155(上海-宝山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3-11 11:55
您好!
门面补偿要比住宅高,应积极争取。
抓住时机,切勿错失时机,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签字。
补偿不合理或者补偿过低,可以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门面补偿要比住宅高,应积极争取。
抓住时机,切勿错失时机,补偿不合理可以拒绝签字。
补偿不合理或者补偿过低,可以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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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向锋律师 2014-03-11 11:35
需要依据拆迁公告来确定拆迁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4-03-11 11:53
你们可以在拆迁谈判时提出补偿因拆迁而损失的租金收益,这些都是可以协商的。
4 孙新律师 2014-03-11 15:42
应当给与合理补偿。具体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但不应当低于市场价值,否则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复议等方式维护权益。详情可来电来访